Tuesday, December 30, 2008

現行董事禁買賣期實太寬鬆 - 信報 12月30日


本年1月,港交所已展開對延長董事在業績公布前禁止買賣期的諮詢,上月底亦已公布結果與實施日期。為何一眾市場人士卻在要實施前的一、二周,才來個絕地反擊?我等小輩常被上司和老闆說我人蠢手腳慢,不到大限(deadline)都不交貨。今次修訂,對大孖沙們影響重大,但貴為商界精英,反應之慢竟跟我不相伯仲。莫非正好反映他們對上巿條例一直都漠不關心?

代理人「食夾棍」

市場上從來就是資訊分配不均,上市公司更有嚴重的產權和管理經濟學所說的「代理人」問題。究竟這是什麽?有一句廣東話最傳神,真是一句講完,就是「食夾棍」。港交所的建議是為保障小股東,何解大孖沙們要反對,更上綱上線到外資亂港,甚或是自由人權問題上。
查實,如能在年結後盡快公布業績,就能縮短禁止買賣期了,這對董事們不是最好嗎?
作為小股東,也不用像現在般,動輒要等他三、四個月,才知道自己所投資的公司的業績和財務資料。這是我作為「老闆」的基本權利;你作為董事,只是我的代理人,何解要阻我知情權?你更比我知得多,這不是瓜田李下嗎?我就對在29日有份聯署要求取消有關修訂的公司,做了一個小小統計,看看他們一眾董事在過去的會計年度,如何服侍我這個小老闆。

年結後兩個半月內公布業績者:
東亞(023)、滙控(005)、德昌電機(179)、恒隆(010)及新地(016)等。
東亞和恒隆更能在一個半月左右完成功課,厲害!滙控沒有聯署,但業務遍全球,也能在兩個月零三天內公告天下,佩服!

年結後三個月加一周內公布業績者:
和黃(013)、長實(001)、偉易達(303)、嘉華(173)、維他奶(345)及信德(242)等。
長和系也是業務繁多,三個月加一周,可理解。其他,真是要學曹SIR 說句木宰羊。

年結後近三個半月或以上才能公布業績者:
永義國際(1218)、德祥(372)、保華集團(498)、莊士國際(367)及英皇國際(163)等。
前三者都是公司財務、合併收購的先進,也應是Master of Finance的好教材。大家作為《信報》讀者,怎會不理解?

對小股東不公平

現行規定,年結日後四個月內要公布業績,半年業績就要在三個月內公布。這實是寬鬆非常,對小股東決不公平。其實,這麼遲才公布業績也不利公司營運,除了小股東被蒙在鼓裏,你的生意夥伴也一樣,例如供應商,對放賬期會有所保留,也要你提供銀行LC,增加採購成本。銀行要看數才批借貸,但你給我的數是八至九個月前的,不是太舊嗎?要進行重大收購、合併、配股等,就更需要最新財務資料。內幕消息、交易之嫌,在此最大!

一次拜訪上市公司客戶,財務總監說明天約了大經紀行,在業績公布前會有建議報告,叫我捧場捧場,定有回報。這是什麽?我不能買!後來對這公司的信貸也收回來,也慶幸能這麽早就收了回來。

清盤中的宜進利(304),3月底年結,今年6月配股,之前之後股價和成交額都有「不能解釋」的大波動;有人說是莊家動作,事不尋常,不是好兆頭。我跟她沒有來往,跟其他行家交流,沒有實據。7月底(年結後三個半月以後)公布業績,營業額增加37%,盈利更上升52%之強!大好!但8月停牌,9月清盤。清盤人現就寫了報告,懷疑賬目根本是「搭棚」之作。

再看看聯署人的理據吧。說董事有可能九個月都不能買賣,這是你用不用心做好日常會計紀錄的問題。滙控在英美均上市,在美國,每季要公布業績;在英國,兩個月內也要發表年終業務公告。滙控可以,為何你們不可?

說人家會因此而到其他地方上市,言過其實了!新加坡是每季都要公布業績,連我們祖國也是,雖然跟我們要求不大相同,但在資訊透明的要求上,卻是更嚴格!在澳洲,禁買賣期的討論也是如火如荼,當地監管機構更是高調地主動調查在禁止買賣期內的買賣是否涉及內幕交易。美國監管條例比我們還嚴格?到紐約上市不好嗎?那裏資本市場全球最大呀!

個人經驗,不少貪一時之便到新加坡或NASDAQ上市的,多數不成大器。人離鄉賤,沒實力還到人家地方集資,人家會怎看你?他們不怕隔山買牛嗎?更有不少立心不良者走到海外上市,就是乘海外監管機構和海外小股東難以看透你的業務而胡作非為。最近例子是在新加坡上市的台資企業蘇州中國金屬,整個管理層在國慶節後集體失蹤。這樣的公司,你歡迎他們來港上市嗎?(關連網站如下:http://english.caijing.com.cn/2008-10-13/110019632.htmlhttp://gsdodo.blog.hexun.com/24079747_d.html

說到剝奪作為董事的投資權利,那你可有盡作為董事、即小股東代理人的義務呢?在英國有這限制,在美國也有,但很複雜,要美國通來解畫。要買賣,盡快公布業績就是了!現在那個機制是業績公布前一個月內不准買賣,根本形同虛設,只因何時公布業績是由董事決定,只要不超過三(半年結)或四個月(全年結)就可以。那董事們大可完成所有買賣才決定何時公布業績,他們全年有五個月可以這樣做!天氣真好啊!應該這樣說,今次修訂不是延長禁止買賣期,而是重新釐定,把它變得更有效。

內幕交易舉證難

說危害流通性,給外資大鱷有可乘之機;股票市場根本就是大鱷競技之場,本地的不是大鱷嗎?人家來推高股價就夾道歡呼,跌市時就說全是外資害我。這樣的論點,有論據嗎?是義和團就差不多。說保持流通性,也可解讀成是做莊家,不讓所搭之棚被拆也,也是大鱷行為。
說阻礙有識之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那滙控的全是二流董事了。天下之大,何懼無可用之才,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不能買賣股票,也可有其他獎賞,在這金融海嘯下,最實惠莫過於現金花紅!要投資,在外面也有數不盡的機會。投資在自己服務的公司,正正最容易犯上內幕交易,掣肘才多!

說已有內幕交易條例來保障小股東,請看這麼多年有多少能入罪?舉證之難,大家也心照不宣。現在的修訂,就是給大家一個更清晰、更有效的制度。為何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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