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3, 2012

金管局一小步 人民幣一大步, 信報, 2012年7月3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兩周前突然放寬了對銀行人民幣流動資產和比率的要求,讓它跟本地行之多年的法定流動資產比率計法看齊,這馬上令本港的人民幣利率下跌。
流動資產要求高
銀行流動比率的計算都非常專業,計算繁瑣複雜,是銀行家頭疼之事;流動資產回報低,持有太多,限制了自己的借貸能力,影響盈利之餘,甚或會虧本;流動資產太少,隨時不夠現金,滿足不了存戶提款的要求。有關行動本與市民直接關係不大,但此次放寬人民幣資本賬開放之快,實非意料所及,再加上任總突然改變對聯繫滙率看法一事,有何玄機呢?
先了解一下法定流動比率吧。目前最低要求是25%,就是說一個月以內到期的客戶存款和其他債務,銀行手頭上最少要有25%等值可隨時變現的流動資產,準備應付客戶提款和償還負債之用。
什麼是可變現流動資產呢?最基本就是手頭上的現金、黃金、存在其他銀行一個月內到期的同業存款,也包括由其他銀行承兌,一個月內到期或金管局承諾隨時貼現的出口滙票等。
不過,持有二手市場的有價債券,按道理也可隨時變賣套現吧?對,如這些債券為港府、法定機構或多邊銀行如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所發行或提供擔保的,一年內到期之數也可計算在內;超過一年的,也可按年期用有關方程式打折扣後計入。
如是本地商業銀行所擔保的,超過一個月的就要打折扣了,私人風險較政府的大嘛!海外銀行,政府或法定機構所發行或擔保的呢?有二手市場又有認可評級的,也可計入,當然,折扣率會再大一點,年期也有更大限制,如非中央政府的,5年以後才到期的就要打最多的8折了。沒有評級、但有銀行擔保的有價債券和一般的客戶貸款,只要是一個月內到期的也可,但折扣率也是最高的20%。超過一個月的,就不被接納了。
總的來說,重點有二。第一是要一個月內或有二手市場,即隨時可變現的才算流動資產;也要看是否本地、年期多長,有沒有評級等或擔保而定和打折扣。
人民幣流動存限制
第二,是如此等資產是外幣,該外幣必須是可以自由兌換變回港幣的,例如下月有1億元的客戶定期存款到期,銀行最少要有2500萬元的可變現資產在手作準備,此2500萬元可以是港幣,也可是美元、英鎊或歐羅等的等值外幣。
可以是人民幣嗎?對不起,有很大限制,只可計入部分!原因就是人民幣還不是完全可以自由兌換的貨幣。如真有人來提2500萬元,銀行手上的流動資產全為人民幣,是有機會不能把人民幣兌回港幣讓客戶提款的。例如在最差的處境,即銀行非人民幣的流動比率低於30%,可計入整體法定流動比率的人民幣流動資產,按規定,是受制於「人民幣流動比率不得高於非人民幣的流動比率」的上限。
來個實例,有銀行的非人民幣流動比率是非常低和危險的26%,但有大量人民幣,比率達100%,也不可全部用來補充非人民幣的流動比率, 只可用上26%。在另一極端,非人民幣的流動比率高於安全線的30%,可入整體法定流動比率的人民幣流動資產, 在最寬鬆的規條下,也不可多於非人民幣資產的5%。簡單來說,手上縱有更多人民幣流動資產,對整間銀行的法定比率也幫不了多少。

放寬人民幣銀根
另外,有兩項保守和苛刻的人民幣風險管理限度。
第一,銀行要為所有客戶存款,不論是一個月到期或是更長的,都要預留25%的流動準備金。也只有人民幣現金、國債、經核准在內地銀行同業市場有二手買賣的企業債券,在中銀香港(2388)清算戶口的存款等,才被接納為準備金。存於內地其他銀行的一個月人民幣存款却竟不被接納,怕銀行存在國內的人民幣不能自由滙出香港也!就連在貿易賬下,內地銀行承諾兌現的出口滙票也不算,其他人民幣資產更不用說了。
第二,除了存款外,銀行也要為非存款類的負債作25%的準備金。跟非人民幣的不同,一個月以後才到期的負債銀行也要為它撥出準備金。在此,存於國內的人民幣才被會算作合資格準備金。這不無道理,但是否太保守,矯枉過正,難道人民幣比歐羅差?還是金管局對國家開放貿易賬,讓人民幣在貿易下自由兌換出入境的政策還有太大的保留呢?
筆者年多前曾撰文質疑這實在是阻礙了巿場發展,就是中銀作為唯一結算行,可用0.7%不到的結算利率,壟斷了本地人民幣頭寸,跟以往滙豐作為港元結算行,壟斷港元供應一樣。還有就是銀行要為人民幣存款和負債留下比正常規定更多的準備金,阻礙了在港人民幣的流通和銀行放債的能力。
金管局態度改
今次金管局放寬、取消了人民幣風險管理限度,讓人民幣流動比率的管理,跟法定計法看齊,一下子就讓更多人民幣流動資產可被計入流動比率中,等同放鬆本地人民幣銀根,對本地人民幣同業市場和債務市場的幫助,不言而喻了。
但最關鍵的,其實是金管局的態度。本地銀行放在內地銀行的同業存款,內地銀行承兌了的出口滙票等也可按公式計入人民幣流動資產,等同推翻了之前認為這些資產不能隨便調回香港的顧慮。這是否意味着人民幣全面開放,將來得比我們預期的要快得多呢?
查本年以來,資本賬也放開得很快。深圳前海說要搞人民幣特區,讓本港人民幣以銀行貸款形式直接回流內地,其實其他多個省市,除了點心債外,早已有專項專批的境外人民幣銀行貸款和直接投資回流個案。審批之快,也出乎大家預期。
以前筆者心裏推算人民幣要自由兌換,非十年八載不可。金管局今次取消了人民幣風險管理限度,如再讓人民幣流動資產,全數計入法定流動比率,那麼,人民幣自由兌換之日就真不遠了,而且可以是很快。港元聯滙制度,修改之日也可以是很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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