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6, 2009

問題上市公司 避之則吉 - 信報 1月6日

老總錯愛,竟在社評點名筆者上周拙作。筆者只是指出小股東權益一直被忽視的事實。有投資港股者一定身同感受,現在港交所上市科把新規定暫緩四個月才實施,讓上市公司適應適應,但最怕是「大孖沙」趁此過渡期繞過港交所,直接向港府施壓。

新規定原意就是要上市公司盡快公布業績。財務報告是對小股東負責的最基本要求,加快公布是旨在保障小股東權益。社論說得對,新規定真會令大股東在反擊敵意收購時有所掣肘。但總不能就此而置小股東利益不顧。祖國、美國、新加坡的上市公司都要出季度報告,現行條例讓公司可在年結四個月後才出年報,實太過分了。

敵意收購有效監察大股東

再退一步來說,敵意收購定能令股價飛升,對小股東不是更好嗎?學術一點,有敵意收購的可能和危機,實在是對管理層最好的鞭策。管理不善、不思長進,管理層甚或大股東都應被炒,讓公司資源有更好的運用。但小股東能力有限,不要說票數不夠,連財務資料都是過時的,不如就讓外面的大投資者做好了。家族生意是有可能不保,但上市給你集資的權利與機會,你就要向公眾負責,也要付出把子公司上市的代價。敵意收購,實在是對大股東最好的監察。

大股東當然想把任何敵意收購的可能性減至最低,這是人之常情,也應是他們反對的最大原因,要保護小股東權益,就看港交所和證監的本事了!

再看本地上市公司的公司管治和資訊公開程度,不少老牌公司、大藍籌確實已跟上先進市場的水平,否則又怎能成為指數成分股或基金愛股。但也有很多二三四線公司實在非常令人失望,就連藍籌中信泰富(267)也一樣,正是最好的反面教材。違規的表面證據已非常充分,但有關當局的調查工作尚不知何時才能完成,小股東也就是不能作出什麼行動去懲罰失職者,徒嘆一句奈何。最過分者,莫過於有人在股東大會當天,阻撓有股東授權的議員入場。也有言論指投資者又再輸打贏要。這是什麼話呀?作為股東,眼見董事們作出錯誤決定令公司虧損,老闆問僱員責,不就是天經地義嗎?股東現在不是要求政府賠償他們的投資損失呀!

欺負小股東及「食夾棍」例子

也真要數一數部分存心不良大股東怎樣愚弄小股東。記得許多年前有公司要走到老遠座落屯門度假酒店開股東大會,又有人不滿股東尖銳的提問,乾脆叫人不要再做股東,說是無人迫你做。這是什麼態度呢?小股東實在是你的合夥人。這些公司筆者避之則吉,只因見微知著,大股東誠信隨時有問題。題外話,筆者記得當年家母是生力啤(236)和油麻地小輪的長線投資者。何解?她每年的股東大會都有自助餐招待。二十多三十年前,自助餐還是高檔之物。生力啤就在深井廠房的草坪上舉行(今之碧堤半島),很有殖民地感覺。油麻地小輪的董事更親自迎接年老的老股東進場。如此簡單,就是為討好了一眾小股東。

再談談見過實際的「食夾棍」經驗。有財務總監對筆者說,年結將至,請替我把那些應收賬、存貨從資產負債表拿走。我說,用我行的某些財務產品就沒問題。他說,這些你很多行家都有,我跟你簽的合約不是這些,簽好也不要讓核數師看呀。怪不得他每年的年報那麼遲才出,而且更是一邊大量借貸、一邊手持大量現金。筆者當然又是避之則吉了。也有上市公司,旗下的頂級優質項目,一定會跟大股東的公司合作發展。作為上市公司董事,又是合作夥伴的擁有者,實在有太多利益衝突了!上市條例中的關連交易,有時也不管用。

獨立非執行董事又可否幫上一把?筆者有一好友是好幾間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也跟他服務的一間公司有信貸關係。怎料老貓燒鬚,筆者今次看錯了。該公司真的出事。急找老友,他說每年都只是開幾次董事會,知的比我從報上讀到的多不了多少。情況急轉直下,老友來電,說除了大老板和他幾個貼身老臣子,整個董事會內的董事都不知事情是嚴重到這地步。老友再說,他要「跳船」了,我也要準備與清盤人聯絡。開那幾次董事會,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監察作用實在有限,說到底,他們都是大股東委任的,又怎會把小股東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會議中提一些中立意見已不錯了。正如港英年代的委任立法局議員,大家對他們會有什麼期望呢!

其實,上面談的也不是什麼新觀點。做投資就一定要做功課,大股東誠信如何、對小股東取態如何,花點心、花點時間,就可略知一二。最怕就是自己心中一個貪字和過分自信,自以為可火中取栗,才是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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