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3, 2008

細看中港貨幣互換合作 - 信報 – 12月22日

溫總提出十四點挺港措施中,有四點是關於與香港加強金融方面合作。支持內地企業來港上市,國家企業在港設立分支機構不是新事。訂立貨幣互換協議和選擇性地讓在港企業可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雖則細節未定,確實有長遠影響,湧現商機。

本報周六社評說得對。除了挺港外,措施實是互惠互利,幫助內地公司融入國際市場,進一步市場化。先說讓符合資格企業在港以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吧。

去年及本年中,人民幣滙價看升,進口商寧可借美元,盡量趁延長付數期或銀行還款期,就可賺盡滙差。出口者就想盡快收錢,或把出口單據貼現,免受美滙下跌的損失。本來內地也有遠期外滙合約讓廠商鎖定滙率。但市場深度不足,企業會利用其在港窗口公司進行不交割遠期合約(NDF),只因在港所得的報價和對沖保障會更佳更大;再加上內地緊縮銀行借貸,不少內地企業都要來港進行有關交易。

涉資本賬開放大原則

這本是正常而又簡單的產品,但礙於外滙管制,本地銀行要面對特大的政策和交收風險,就阻礙了市場的發展。銀行除了進行正常信貸還款能力審查外,還要花氣力來確定客戶有正常且合法的渠道把外幣滙出,或乾脆要求客戶繳交更多保證金。這樣成本及門檻高了,成交量自然減少,對雙方都有損失,且看新措施可否幫助市場的發展。

至於貨幣互換,對本港銀行在內地的分行或附屬子銀行當然有利。皆因外地銀行跟內地銀行爭人民幣存款不易,這措施實可解決本港銀行人民幣頭寸不足的問題。但這真是大政策,涉及到資本賬戶是否開放的大原則,筆者等小市民,真要靜觀真正落實的措施是怎樣才可評論 。
就談一下在資本賬現不是全面開放下,銀行做對內地跨境融資的老問題。企業在內地賺大錢,種種原因,不能或暫時不能滙出香港母公司。母公司需用資金時,本港銀行可在港為企業提供融資。但要用各種安排,鎖定內地該筆資金作保證。但這不容易。外管制度下,是不容許子公司為海外母公司作任何形式的擔保。

或者讀者會問,只看本港母公司實力來定本地信貸額如何?從牌面上看是好像是可以。不少銀行也是跟本地上市公司來往,而上市公司差不多所有的資產和業務全在內地;但就冒上控股公司風險(holding company risk)。簡而言之,就是有事時,鞭長莫及了。主要業務、利潤、資產全在內地子公司,它們在外管法例下,也不能給你任何擔保或支持(即 upstream guarantee)。

借鑑舊海域及泰興案例

出事時,本地銀行最多只可充公對內地子公司的股權,真要清盤時,次序是排在最後了。不要說民企對港銀來說相對比較高風險,是難看透的公司,就算本地土生上市公司也一樣。又要說舊海域的教訓。在港舉債為內地項目融資,短短半年多,項目還未完工,錢還在賬上,只不過是在內地的附屬子公司,應是沒問題。怎料先說有人虧空了公款,不多,只是幾千萬之數,後來竟是過億美元之巨,差不多就是整個銀團的貸款額。原來賬目上之數是什麼「派生貸款」的對應抵押存款。即該筆存款已抵押予內地銀行。至於香港和其他境外銀行,清盤人只能跟你說句對不起,錢不是你們的。又如當年眼鏡大王泰興,就誇張至連內地廠房的權益也不清不楚,香港債權人就只可對着那些「公仔紙」哭債喪。

新安排對上述的跨境擔保一定仍有限制,不然內地企業自由把人民幣利用兩地銀行跟本港公司互換港幣,外管豈不是名存實亡?但一天資本賬還未完全開放,上面的基本問題就未解決。貨幣互換是解決了銀行頭寸問題,本地銀行要全面開發內地市場,還是有很多結構問題要解決。

新措施是突破,現在能提供上面融資方案的銀行,將因能替客戶解決問題而賺大錢。開放市場,它們的優勢會被削弱,但就能讓更多人受惠,更多銀行能提供服務。且看新措施實際細節如何。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

Number of Visi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