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3, 2010

投資人幣勿忘兌換風險,信報八月十二日財經版

金管局上月公布對人民幣清算協議的最新修改。最大的放寬在於:一,私人零售客戶可利用銀行系統自由轉賬付款予他人。二是對公司企業而言,不管你跟內地有否貿易,皆可到銀行開戶存取人民幣。

市場視之為人民幣進一步開放和國際化,人人摩拳擦掌,大有棄港元全取人民幣之勢。但請記着,人民幣還是非完全自由兌換的貨幣,在資本賬還未開下,更成不了儲備貨幣。投資人民幣資產看重他升值的潛質之時,又怎能忽略他的兌換風險呢?其實自本年2月起,只要不回流到內地,企業已可自由運用在港的人民幣。

現在是把個人和與內地沒有貿易者也納入遊戲內。這是加強和再擴大香港成為離岸人民幣中心的功能。奈何在港人民幣始終不多,人民幣存款佔全港總存款的2%也不到。原因筆者前文已談過,人民幣看漲,內地進口商根本不願以人民幣付款。

本港出口商收了人民幣,在港也根本無投資機會。在資本賬還未開下,也不能隨便轉回內地運用。一個細小的市場實在發揮不了什麼作用,力有不逮時也沒有深闊度(liquidity)。內地術語就是繼續要蓄水養魚,以吸引更多人在香港用人民幣,搞活市場。

等投資產品出台

今次讓跟內地沒有貿易往來者也可在港開立人民幣戶口,如市場解讀,是為發展在港的離岸人民幣投資產品鋪路,整個在港人民幣市場的參與者一下子幾何級數地增加。下一步就是等待投資產品出台了。但是,人民幣既非完全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只在貿易往來賬上開放,新參與者,特別是只准備購買投資產品的,真要看清兌換風險了。

如果大家有細看金管局最新的公告,金管對銀行也說了多次小心兌風險。此話怎說?銀行要為自己或客戶的人民幣跟清算行〔中銀香港(2388)〕平盤,例如沽人民幣換回外幣,前提是該筆人民幣必定是跨境貿易下,出口內地而所得之款項。如是非貿易款,即資本賬下,就要事先得內地外管局和其他有關監管局的批文。

當然,銀行也可在港找其他同業,為非貿易又沒有批文下得來的人民幣平倉,但本地人民幣市場現在還小,還不夠深度,兌換風險不言而喻。這又帶出另外一個關於企業記錄和政府監管深度的問題。去年剛開始人民幣跨境結算時,銀行只接受有跟內地貿易者開戶。

可以說,當時所有在銀行體系內的(除了私人和特准零售業客戶)都是跨境貿易款。收人民幣時,銀行也要求客戶提供憑證。在此環境下,清算行一定會為銀行和他的客戶購回人民幣。但自今年2月起,監管要求已放鬆。核實跨境人民幣滙款項是否真貿易款的責任,中港兩地已同意是由內銀負責,即港銀已不再存檔每單有關的憑證。

在本港,企業間也可用人民幣結算生意上的往來。這些本地款除非一開始就另用獨立賬戶,都已跟跨境貿易款混在一起了。將來清算行對平盤要求來多一點問題或審核,也不難理解。

但本地外滙出入一路自由,是故本港銀行跟內地銀行不同,因沒有外管條例,不會為客戶所有滙款背後的貿易檔存檔(信用證下的當然有)。如果為保證以後平盤方便而改變這做法,就與先前2月的放寬背道而馳了。更重要的是,與我們百多年來自由貿易精神有所違背。

但是,企業為保障自己售出人民幣,套回外幣時可更快回答清算行可能提出的疑問時,相關貿易文件的存檔和記錄就要做好了。對沒有跟內地有貿易的企業,購人民幣或人民幣資產的,就更要小心計算這個兌換風險。最大的莊家,清算行是不能也不會跟你用任何外幣或港幣購回人民幣的,能做的就是樂觀估計或打賭往後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市場快速成長,夠大夠深,隨時可找到平盤對手。這就是資本賬未開的兌換風險了。

審視風險 千古不變

此前,投資任何人民幣投資產品,就要看清條文,看該產品是否有外管批文,讓持有者在沽出套現後,可把人民幣售回給清算行取回外幣。近日盛傳港人可在港以類似QFII(有外滙兌換額度、套回外幣離場)形式投資內地A 股,所謂小QFII。我覺得這些產品拿得外管批文的機會大,否則哪有市場及國家政策怎能推行?但政策還未出台,現在無從評論,遑論應否投資了。

但私人機構自己發行的離岸場外產品,不是國家政策之下。國家為私人產品而開資本賬大門?機會怎算都是不高吧!沒有批文,企業投資者就只能如前所說,要套回外幣,就只能在本港離岸市場找平盤對手。私人的就只可每天換2萬元,這是2005年開始的規定,是始終未有改變或放鬆過的。審視風險的功夫和重要性,更是千古不變,不能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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