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境外投資人幣 要看清風險 - 信報财經版, 2010年9月1日


七月中人行和金管局才把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市場進一步開放,八月中又宣佈計劃讓留港的人民幣回流大陸境內投入‘銀行間’(INTER-BANK)債券市場了。前文寫過,也是市場共識,留港人民幣苦無投資保值之道,要搞活市場,讓人民幣國際化或擠身儲備貨幣之列,開放資本帳是不能避免了。這課題80年代開始已有爭論,但這是計劃經濟的根本,沒可能。去年人民幣跨境結算試驗開始,資本帳不可能再封了。但有97亞洲金融風暴和08金融海嘯的教訓,再看日本和南韓開放的步伐,不少朋友說沒5到10年根本不可能。今次門戶只是小開,但速度之快,真出乎人之外。

按相關的人行通知,可申請投資於此債券市場者,爲已與人行有貨幣互換合作的外國央行,參加了人民幣跨境結算的港澳地區銀行和參加了跨境服務貿易結算的其他金融機構。但第二天就有公司客戶查詢怎樣參與,足證市場對人民幣資産需求之大。但按該通知看,非上述三類的企業,皆不可能參與。最多是購買在場外或挂勾産品而已。

說實話,該通知只是一紙政策性文件,細節還欠奉,要等候人行進一步的解釋和法規出臺。但看來規管還是既多且嚴格的。就如QFII計劃一樣,所有參與投資人民幣債券的機構都要事先申請,由人行批核和分配可投資的金额額度。申請時要說明資金來源,擬投資規模及具體計劃等。這跟真正開放或自由買賣的市場還有大段距離了。最基本就是要證明所持的人民幣是從貿易往來或‘投資人民幣業務’賺回來的。前者易明易計算,後者就似乎太籠統了吧。另外,投資期長短和大少規模,何時加碼或哪時離場都是因時制易的即時商業決定,事先規劃,做來實際意義不大,如不允中途改變策略,就更阻市場零活了。

有規範,市場大門半開半掩,要滿足或規避條例,就帶來額外行政和交易費用。虛耗資源外,也是讓人鑽空子套利之機。特事特批就是中國國情。近日市場傳出有國內在港企業可向內銀大額購入人民幣,匯價貼近在港的離岸市場,比國內官價好得多。既非貿易往來帳,是特批的資本帳吧,也是擴大在港人民幣存款一法。

但在另一端,港企如非要跟國內賣家清算貿易款,要購人民幣,按規定是不可跟最大人民幣供應者,中銀這清算行買的,也不能找其他內銀,只能在港離岸人民幣外匯市場找對手。但港銀的頭寸是少得可憐,每天本地市場的總交易金額只有1千萬美元左右,每筆平均1百萬至兩百萬。都是人民幣存款少,市場深闊度不足之現實。有通道者就可領先他人,是否不公呢?又會否成爲另一貪腐的溫床呢?

又有客戶問,在港發人債利率比國內低,可否以此投資國內資産來個財息兼收呢?香港是自由市場,理論上是可行。但在港人民幣存款不多,不是易事。又除非事先拿到外管同意,否則所貸款項全不能在任何資本帳下滙入國內運用。不管是新舊投資甚或借予系內其他公司作營運資金,更枉論投在債券或金融市場上了。

最近港銀搶人民幣存款,就都是主力來支持貿易融資,用家也多是國內企業在港的窗口公司,或跟國內關係企業有貿易往來帳者。何解?沒批文和關係,付跨境貿易款差不多是舉人債的唯一用途。而在港相對自由市場的借貸利率,比國內人行的官價也低得多。藉境外貿易融資來個套戥境內的,就可省下利息開支了。

對投資者而言,在資本帳未開下,風險更要看清。上次談過換滙風險,今次的小開放,只惠及三類金融機構,對一般企業和個人的政策,沒有任何改變。或許細則出臺後,可有再論的地方,其他人或能以基金形式參與,但就多了一層對手風險(counter-party risk),即不管你買下的最終投資産品如何,也要承受發行商這中間人本身的風險。

還有,要留意每個參與行的投資額在人行和外管局都有上限,不能超越。但如打包成投資産品賣給零售客戶,可利用各類場外或外圍的衍生投資的工具,把發行金額槓桿放大,即發水是也。現時已有不少所謂投資A股的基金就是以此形式發行,發行額或沒有足夠的QFII投資額度支持,賣的都只是概念,實只是投資在一些與國內A股挂勾的衍生産品。沒有實貨支持,承受對手風險外,衍生産品也是由海外金融機構所發,說白點,是在海外賭外圍。大家小心很快可又會有各樣令人眼花瞭亂,但又無實貨支持的債券投資産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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