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18, 2009

國企「走出去」須開放資本賬 - 信報 June 18, 2009

人民幣在本港試行結算說要來還是未能出台,業內人士場均望穿秋水。但在6月9日,國家外滙管理局又宣布,放寬企業對境外附屬公司內部貸款的規定(外管文號,滙發2009-24),並由8月1日起生效。

引證大量熱錢流入

該通知開宗明義的說,是要促進內地企業「走出去」發展。這真引證了大量熱錢流入中國,要安排洩洪。但最重要的是中央把資本賬的管制再放開多一點了。

按現行2004年10月的規定,內地企業如要貸款予在海外(內地術語是境外,即包括港,澳兩地)的附屬公司,是不可超過她所佔應有股東權益的20%。也有預設的審批門檻:放款企業在境外的擁有的附屬公司不可少於三家,而對該借款公司的總投資額也不可少於500萬美元(如內地企業是外資背景,則為較少的300萬美元)。

按最新公布,對境外企業數量最少的規定和投資額的最低門檻都取消。以上所說的放款上限提高到30%。外管局估計,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累積金額達1100多億美元,故境外的放款最多也只是330億。數字好像很大,但相比1.9萬多億美元的外滙儲備,又算不得什麼,只是1.7%而已。

金額規模不太大,最大意義就在於對外放款的資金來源現在是放鬆和擴大了。按照2004年的舊規定,企業只能用自有的外滙資金來貸款。現在就加了二種新資金來源:人民幣購滙資金及經外滙局核准的外幣資金池的資金。 企業可賣出人民幣購進外滙來支援境外公司, 這真是開了資本賬的大門,雖然還只是一小步(還要向外管申請審批,每筆金額也有上限),但終於是打開了。

這也正好配合人民幣在港結算下,貿易往來賬上的開放。我期望資本賬進一步開放。要全面配合內地企業「走出去」發展,下一步當然是再加大或取消對金額的限制。

不過,最好是開放讓她們為境外附屬公司提供跨境擔保,便利他們到港借貸為海外投資籌集資金,最重要是這樣做能提高她們在融資上的競爭力。

一般而言,跨國公司到外地投資,為減低風險,負責該專案的子公司的股本不會太高,融資大部分是來自銀行借貸。如項目本身被銀行和投資界認可,母公司更隨時不用提供什麼擔保,就是只靠自己的商譽就可獲得融資。這樣,自己就不用承受所有的投資風險,而把它鎖定在已投進的股本和墊支的金額內,餘下的就由一眾銀行承擔了。

當然銀行家也不是省油的燈。你不提供擔保,專案面臨困難時,一走了之和違約誘因也就大增,是故無擔保的安排只會給予擁有良好記綠和商譽的特大跨國企業。借貸條款也會費盡心思,需無擔保之名,也能把母公司好好綑綁,如必有之交差違約,即集團內就是有其他公司出事,借款人也就自動成為違約者,銀行可要求提前還款。

其他的有也有追加超支承諾,落成擔保承諾等等。但這一切都是建基於沒有外滙出境管制的環境下,就是母公司可隨時滙出款項到海外的子公司,幫她解決任何的資金需求,包括還本付息。

如有外滙管制,就是母公司簽了全額無條件擔保,錢也是滙不出來,對銀行來說,拿不拿你什麽擔保也沒有用處。

這正正是中國企業一路以來在境外融資時遇到的困難。現在不少內地企業都要走出去,有的是投資長期專案,也有的是在港設立窗口公司、據點,利用香港在資金出入和資訊流通的自由,方便操作國際貿易。但就算是大型企業,在港的子公司實力和規模也是相對小的。除非是早已在香港紮根,累積一定本地業績和資本者,否則在港公司單靠自己實力,向銀行舉債談何容易。

第一、在外管條例下,內地母公司不能提供任何擔保。第二、就是母公司實力強橫,有良好商譽,銀行相信你絕決對有能力,誠信和承擔隨時支援在港的子公司,但內地的錢就是滙不了出來。沒有母公司的支援,子公司就是願意付高息也不一定拿到信貸或只能拿到比心目中少的額度,並可能要拿在港的資產作抵押。

要解決這問題,最常見的安排就是母公司請求內地的往來銀行替自己開出擔保或備用信用證,支援在港公司的借貸安排,所謂內保外貸也,但這樣做融資成本就變高了,就是除了本港的利息支出,也要再付內地的開證費。另外內地銀行對外開出擔保也不是無限的,外管局對每家銀行都有指定的總額限制,超出上限就要再申請,也不是易事。

如不用擔保或備證,也可向往來銀行度身定做一些額度跨境共用的安排。重心就是在有需要時,銀行怎樣可把內地業務的現金流或資產變現合法地彙出來支付在港的債務。

大多向內銀叩門

不過,此等對內地營運監控和滙款的安排,只能用於在內地和香港皆有分行的銀行才能成事,就是把公司的業務和資產儘量套在自己的系統中,不能流出其他銀行。故要作這安排,絕大部分都只能向中資銀行叩門。

招商銀行(3968)去年高價收購永隆銀行,就是着眼於這市場的考慮。但既然每次都要度身訂做融資方案,所需成本,如用在條款設計的時間,法律文件的草擬等就不會少了。即是說有最低消費,最低借貸額的門檻。換言之,小型公司往往就被拒之於門外了。

這樣內地企業到海外融資,成本方面,就給外國企業比下去。他們也不能像外國同業一樣可靈活自由的處理自己的財務安排,只能大部分時間倚靠中資銀行,在競爭力上真是先讓外資「車馬炮」了。外管是計劃經濟下的產物。開放之初,也有其作用,就是保護內地資產和有限的外滙,在法制未完全之時,讓貪官土豪等人走出國外去。

中國開放了三十年,市場經濟成了主導,法制完善了許多,國企也到了海外上市,即內地資產已可賣予外國投資者。筆者大膽地撰寫本文,說出進一步開放資本賬的好處,讓內地企業也能替海外子公司提供擔保,解決他們的融資問題,降低成本,變得靈活,幫助他們「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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