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18, 2010

降強拍門檻 苦了小業主 April 17, 2010


小時看售樓廣告,大字標題寫道:地契有999年租借期,業權子孫永享!這類樓真比一般只有75年或99年期的馨香得多。

80年代樓價起飛,又住又賺,除了快到期 的97新界地之外,再無人提起年期了。後來中英談判, 1997的自動續到2047。港人從此相信或被誤導所有Leasehold到期時,政府只會象徵性的收少許費用就可續期,999 年期的更等同Freehold。現在也真的無多少人記起租借期這概念了。現在降低強拍門檻,99、999也好,隨時也可變成50了。

此話怎說?前文談過業權份數既不反映每個單位的不同價值,發展商在制訂份數時,更無統一公認之標準,是不公之源。復活節長假看本報特刊和林行止先生評論之餘,也特地上網到土地註冊處看看發展商在一些屋苑所持的業權份數,再看強拍。

原來我的三十一年蝸居有999年期,但發展商就憑兩座小型停車場,共百多二百個車位,就控制了整個屋苑超過23%的業權份數(由於找不到其中停車場的登記紀錄,業權實應不只23%)。

我的標準單位份數也是2,是0.023%!發展商的份數是我的一千倍,或等同敝屋苑內10座大廈的份數,跟面積完全不合比例,全屋苑只有19座大廈,我怎計也計不出其所以來。

19年後,原發展商再收57%的業權就可以申請強拍去了。可怕!有些大屋苑更設大商場,發展商留下來作收租的,現有意外收穫了。

修改公契困難重重

前文說過,大業主常可在屋苑日常管理上隻手遮天。看到上面的業權份數分配時,就不難理解。業主法團只要有10%份數持有人就有足夠法定人數召開,要通過對自己有利的議案實易如反掌。我屋苑要辭退發展商旗下那差勁的管理公司,20多年來也不成功。管理公司外判的清潔商或購貨供應商,大部分是集團旗下公司。這非我獨有,不少屋苑也是。

真夠不公平吧?要改那傾斜大業主的公契,按法例更非得全部業主同意不可,即根本是不可能,更難過普選和修改基本法。但這不公平的業權份數現竟可被利用來作投票決定強拍重建,但又不用全體業主同意,才真是輕重不分,天下大冤案。這不是強搶民產是什麽?

歸根到底,以立法手段來代替市場運作,破壞私產制度,就破壞了經濟效益,也是萬惡之源。要體現私產權,有三大基本:1)絕對自由運用之;2)絕對自由取其帶來之收入;3)絕對自由買賣。

利發展商分配資產

政府對上面三點規限愈多,我們的私產被蠶食的程度就愈大。強拍就是以一個一開始就對發展商有利的制度,來解決資產分配,以剝奪市民買賣自己畢生最大的投資自由。

重建為何不讓市場去解決呢?再談置地把大坑道麗星樓重建為為上林豪宅,重建了的單位總數有270個,但176個是交予原業主。即是說,置地只賣了94個單位或總數的34%已賺得合理回報。看似不可能但就是市場之妙!

當年信德重建寶翠園,收樓過程複雜昂貴,工程又龐大,為減風險最後找來新地和廖創興入股合作。找銀行融資時,更由實力較強的新地提供大於其份數的擔保來降低借貸成本。這又是商人靈活而在公平自由市場下的好安排。如有強拍,收樓成本低了,結果會否不同?

有收樓王說他預備好了1億收樓款分給10戶,每戶本可收1000萬,不過地舖業主說不夠,要多點,最終是樓上住宅收少一點補貼給舖主。有強拍就好了,這不就是市場正常運作嗎?商舖價值更高得多,又為什麽不是你收樓王來付多一點?

銅鑼灣中央大樓有小商戶說收樓者開價300萬收他60方呎的舖位,當然不可能!樓上住宅戶主罵他貪心,強拍來真好。

且慢!港元一年期的同業存貸率一厘也沒有,就算讓你把樓款全滙到內地收2.25%利率,一年收6.75萬,一月是5600,一盤在旺區的生意利潤(上市公司莎莎也是如此起家),又豈只此數,300萬怎會是合理價?這是最基本的現金流折算(DCF)和現價值(Present Value)概念了。

小市民變小地產商

林先生說在英國,強行公開拍賣的前提是公開業權真相,這讓筆者想到是否要引入一點上市條例的精神來保障小業主。與人合夥做生意,事前當然要了解清楚人家的底細,否則與老千合夥,後果堪虞。就算雙方是正人君子,利益衝突也要有所避忌,先小人後君子。大股東既有股權又有管理權,有盡資訊優勢和利害衝突,小股東勢孤力弱,上市條例就來規範大股東行為。落於售樓或強拍時,我們應要求公開發展商或大業主在樓宇的業權份數和比例。在有利益衝突時,不論日常管理或強拍,都不可投票等等。

我們買樓原是安居樂業,從頭到尾,也不是想與大業主或鄰居合夥做地產生意,原物業法例也不是這樣撰寫出來。這次降低強拍門檻,就等同把業權變為公司股份,迫大家作小地產商,但業權份數制度既不清又不公,又給盡最大好處予原發展商。另一方面,又沒有如上市條例的法律來保障身處下風的小業主,降低強拍門檻,真是粗疏粗暴非常,各年事已高的屋苑業主更要小心。

另謝信報月刊同文,朱泙漫君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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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1. 以後選擇物業,當真要考慮強拍這點,或者只選擇購買居屋會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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