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3, 2012

中電賺盡之謎, 信報 2012年1月13日

兩電加價,月來都是集中在兩電按管制計劃協議賺盡,無視社會責任。政府更是置身事外,一時說沒權干預,一時又說行會成員沒有通過,人人大聲推責!上周更有建制派議員在立法會內會上反對引用《特權法》要求兩電交出更多數據,直是叫人氣憤!沒有數據,怎去分析?公共事業是壟斷行業,無競爭者,何有商業秘密可言? 

2008年簽下的管制協議,其實應正名為利潤保障協議!協議中的「准許溢利」為固定資產回報之9.99%。如是再新能源的資產,該部分更可提高至11.1%。換句話說,資產愈多,就可加價賺更多。中電(002)也老實得可愛,在2010年年報上直言,雖然成本上升,本港利潤仍舊保持增長,是拜過去不斷投資,資產加大了所致。獨巿壟斷,利潤保障,真個天下無敵。


加大資產擴加價空間

 中電年報資料較電能(006)詳細得多,爭議也大,今次先談她吧
。中電五年來沒有增加任何發電機組,產能發電量也無加大,一直都在8888兆瓦水平。扣除每年的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值理應下跌,即沒有空間讓准許溢利加大或讓中電申請加價。但這五年間,中電每年的資本開支,即投進廠房和發電機的都是70多億元。當中有90億元是為青山發電廠加建減排設施,其他就是增加了5個總變電站,585個副站。减排是政府要求,環保所需,但其他的開支是否物有所值呢? 

這個就是政府的責任!在管制協議中已賦予政府權力來審核中電的發展大計。按協議的附件三,每年10月就是基本電費檢討之時。首先要看的,就是來年的發展投資大計有無改變,投資是否合理,然後把投資計劃報上行政會議審批。這個程序直接影響了基本電費的檢討。投資大計不合理,政府可不批或要求投資額向下調,加價壓力就降低了。政府和行會成員之說,是講大話還是沒有執行合約條款呢? 

在此也要一談,電費分為基本電費和燃料附加費。後者是按市場燃料價而定,中電有權全數要消費者承擔,政府無權干預,但前者就有上限,每年加幅如不超過5%,就不用行會審批,有超過者就要了。今次中電基本電費加幅,三次的方案都不超過5%,但加上燃料附加費,第一次的方案的總加幅達9.2%!行會議員說沒有看過或批准過今次加幅,也言之成理。但你們在此之前,有否看過他的發展大計,是否胡亂投資,增大資產來提高加價空間。 

那麽,管制協議下又有否監控投資的機制呢?當然有,第一個就是每次政府的審批。協議要求的資料也是挺多的,但審批的人能否把關就是另一個問題。審錯了,帶來過剩的發電機械和產能又怎辦? 

第二個機制就在附件七中,新發電廠房投產後,政府要按當時的實際用量,評估該新廠房的產能是否高於市場需求。如是過剩者,就不會被全接納為「可計算准許溢利的固定資產」。什麽是「不全被接納」?就是該過剩廠房50%的總建造和利息成本還可算為合格可帶來准許溢利的資產,而以後該廠房50%的借貸利息開支,也可算作成本。 

看到這裏,真佩服中電的談判技巧。我估計的對話是:「當天我中電算錯,但政府你也看錯,損失一人一半吧。政府也覺沒問題,加價來讓市民承擔可以了。」另外就是所有再生和天然氣能源發電項目,是不受這附件七約束。政府是鼓勵環保,但在投資多少就可收回多少的機制下,可會又是叫人盲目投資的誘因呢? 

中電最後的總加價幅度是4.6%,是把基本電費加幅由原來的5%的降到4.2%,但燃料附加費就由第二個方案的2%加回最初的3.7%。中電再估計跟政府的差餉官司會得勝,然後把全數差餉退款給用家,令整體電費加幅降到4.6%,但這只是一次過的。再者,如官司輸掉,就沒有退款,加幅就會回升到8.46%了。

穩定基金未惠及市民

這個除了是數字遊戲外,也帶出管制協議中「穩定電費基金」運作的問題。按協議,如電費過高,令固定資產回報超過9.99%,多收的是不會在下一年退回客戶。而是放到一「穩定電費基金」中。再以1個月港元同業拆息率計算,撥一小部分到「减費儲備」。中電才再從此「减費儲備」在下一年退回客戶。按現在1個月港元同業拆息0.4%不到,即要250年才退完。 

但如中電每年的准許溢利不達9.99%,中電就可馬上從穩定電費基金提取不足之數。今次中電把基本電費加幅降到4.2%,就是在减低來年投資和成本之餘,再準備在此穩定電費基金提取1億元。中電在運用此穩定電費基金上有優先權,也能理解,不讓電費大上大落也。而在2009年和2010年,中電已先後提取1億元和1.5億元。2011年上半年更高達8.4億元!但在現今低息環境下,能真正退回給用家的真是慢和少得可憐。明明是多收,是客戶的,就讓人拿去作了利潤補貼。 

上面只是按中電年報得出的數字和分析。內裏很多資料不全,如最重要的發展計劃。真不明白有議員為何只空叫企業良心口號,而不要求企業拿出實際數據來作客觀分析,何來專業?說到底,靠政府監管,從來沒有成功的!正道是開放市場。以本地市場的成熟和規模,不是難事。電訊業已是明證,連國內也電網分家,論點很多人談過,不用再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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