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anuary 10, 2011

人幣「保鮮」三個月礙市場發展,信報財經版一月七日


去年十月,中銀香港(2388)宣告售賣人民幣額度用罄,所有貿易結算需求,要由金管與人行的貨幣互換安排來解決。當時我問,中銀作為清算行,會否有天不跟我的人民幣長倉平盤呢?怎料在聖誕前夕,金管真在平盤上作出限制。當售賣人民幣額度重開並增加至每季人民幣四十億,大家歡喜之時,不要忘記這些新限制對用家和市場發展的影響。

香港是自由市場,在人民幣看升時,在港的人民幣價跟國內官價的差別在10月前後,曾達一千七百多點以上。一個貨幣,兩個價格,差價還這麽大,實是套利好機會。但中央看在眼內,就是炒賣和加大升值壓力。是故,中行突然宣告額度用罄,再來今次收緊規定,不難理解。

今次引入的新規定,主要是以三個月作為可否跟中銀香港這指定清算行到內地市場做平倉的準則。怎說?先談跟她買人民幣吧。先決條件是要用來支付三個月以內的進口貿易款。三個月以上的,時辰未到,不算是貿易需要,暫時莫問。

企業如要先購入人民幣作三個月以後應付貿易賬的對沖,就只可在本地市場(即所謂本地資金池)找賣家了。但本地市場尚待建立,流通量和深度又怎跟國內比呢?

限制了正常商業活動

那又為何是三個月呢?是國內慣常用的準則吧。自07年起,內銀三個月以上一年期內的外債,對外信用證,對外承兌等,不再括免於外債指標之外,即規模數量要受人行政規管。何解?

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下,內企都是盡量利用銀行信用證,外幣貸款等來延期付人民幣購滙付貿易賬款,即短美元,長人幣,省下進口成本。當然這會增加人民幣升值壓力,也有人乘機炒買,是故要限制了。但矯枉過正,不少本是正常的商業活動和貿易融資就被行政指令限在三個月之內,失去省下成本之機,這就是浪費。

回來香港,本地商人以人民幣跟內地入口貨物,還不多,不單是本地人民幣頭寸不夠的問題,而是國內出口商,可接受人民幣作結算貨幣的,從09年跨境結算開始,一路才只三百多間,根本不成氣侯。

投資者在港有人幣,在資本賬未開下,走不進國內投資;從國內進口,也沒有那幾家出口商可收你人幣。至去年十二月初,名單才放開擴大至六萬多家來推動市場。這麽遲是內地稅務總局在核實出口退稅申請的考慮,也是執行跨境結算五大部委之間的角力,是行政干預經濟的不良後果,可另文分析。但在內地開放之時,本港就收緊了,正好抵消了對市場發展的幫助。

關閉的上海兌換大門

那麼,本地公司出口大陸收了人民幣又怎樣?也一樣是以三個月為界。三個月內可在本地自由市場或透過中銀在上海外滙交易中心出售。三個月後,對不起,上海的兌換大門不會再為你而開。還有,若你把你的人民幣轉賬至另一銀行,這筆款也會喪失貿易款的身份,不可再到上海平倉,即又只可困在本地池中去找買家了。

新規定對銀行又怎麽樣?最令人關注的,是所持的人民幣長或短倉,分別不可超過本身負債或資產的10%。簡單來說,即如有1億人幣存款,最多只可做1.1億人幣貸款生意。貨幣錯配,跟時間錯配一樣,是銀行生財之根本,也是要管理好的風險。定在10%,是保守了點,但是適時可修訂的吧,否則也是阻礙市場發展。

反而下面的一條才影響至大。從二月起,如銀行要為客戶買入人民幣作跨境結算,就先要賣出銀行自己從貿易結算得來的人幣頭寸,不足之數才可經中行到上海補足。這跟上面的10%規定有所衝突吧。硬性規定先用自己的人幣頭寸賣給客戶,即一方面,銀行的人幣頭寸沒有增加,但在另一面,銀行的人幣負債(客戶存款)就升了。那麽,短倉只會增長,不是跟10%的指標背道而馳嗎?還有,先用罄本地池水才可從國內購人幣作補充,就是限制了本地資金池的增長,也是跟搞活香港人民幣市場,再擠身國際貨幣這長遠目標相違背了。

[最後,銀行和企業要在本身的會計,資訊和文件儲存系統上要再花一筆了。否則,怎去證明你的人幣是新鮮三個月內的貿易款,享有到上海平倉的權利。好像是小事,但觀國內同業要跟多個不同監管部門打交道,層層報審,額外行政,聯網等等所帶來的交易行政費絕不會少。再看上面出口企業名單開放搞了超過一年才成,就知過份規管之害。最怕是香港一再放棄自由市場準則,步上浪費和阻礙市場運作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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